桃源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出新招
近日,桃源县交通局在实施《桃源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细则》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推行了通畅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即:建设业主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通畅工程竣工验收时出现质量缺陷时,由县交通局按比例在拨付给该项目业主的上级补助资金中直接扣除,作为该项目今后的质量缺陷维修备用金。
此制度实施后,今后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业主在项目启动之前,必须与承包方先签订《质量缺陷保证协议书》,待通畅工程完工后,先由乡镇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理事会、承包方进行自检,再由县公路处对项目进行仪器检测,如宽度、厚度每降低1厘米将扣除该公里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5%,强度每降低一个标号值将扣除该公里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的质量缺陷保证金。
通畅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将从源头上保证了该县通畅工程的建设质量,同时为日后通畅工程的质量维修提供了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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