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常德市交通局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交通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常德市交通局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度常德市交通局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按照《2010年度常德市交通局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常监发[2010]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临岗公路管理站。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细化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对受市局委托由各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各单位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量化和细化的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违法行为一般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并且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尽可能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在此基础上,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幅度内按照比例确定不同的处罚基准。
(三)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各单位要明确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确保裁量权基准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原则上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机构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档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2、法制机构对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进行审核。办案机构对其所建议的处罚档次没有作出相关说明的,法制机构应当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做出说明;
3、法制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的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有关证据。办案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制机构可直接根据案情提出改变处罚档次的意见;
4、法制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不当或因办案机构建议的处罚档次无有效证据证明,提出改变处罚档次审核意见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5、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后,提交案件合议机构合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决定最终拟处罚档次;
6、拟作出的处罚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或因新的证据出现,应当降低或者提高适用档次的,经合议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
7、除各单位内部审核程序外,在执法文书中也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适用处罚档次和具体裁量的理由。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与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不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告知。被处罚人要求查阅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具体内容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四)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由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审核制度、集体研究制度、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组建班子(2010年1月)。各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门班子具体抓。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0年2月-4月)。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3月5日前上报市局法制科。同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抓紧制定裁量基准,3月20日前上报市局法制科,由市局完成社会听证及公示工作,并于4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
(三)组织实施,总结经验(2010年5月-11月)。各单位对执法人员要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编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范本资料,由本单位的执法人员随身携带。各单位自2010年5月开始,要在执法过程中统一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的制度。市局将对各单位推行此项工作的情况,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并进行通报。
(四)检查督导,巩固成果(2010年11月-12月)。各单位要对本年度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总结,11月5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市局、法制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统筹安排,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有序进行,市局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梅清
副组长:谢朝君 曾珊山 刘湘山
成 员:罗艳华、杜自力、段 斌、林卫军、胡安涛、肖舫清、陶云峰、熊跃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艳华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加强对各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年度考评不得评优评先,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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