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
近日,记者从市非税管理局获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并取消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两次缴款政策,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前一次缴清。
《通知》规定,市江北城区住宅类住宅多层(七层以下)和高度24米以下的办公用房(含配套设施),按68元/平方米收取,住宅高层(七层以上)和高度24米及以上的办公用房(含配套设施)按88元/平方米收取;工业类按50元/平方米收取;商业类按118元/平方米收取。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类住宅多层(七层以下)和高度24米以下的办公用房(含配套设施),按45元/平方米收取,住宅高层(七层以上)和高度24米及以上的办公用房(含配套设施)按72元/平方米收取;工业类按40元/平方米收取;商业类按88元/平方米收取。
稿源:常德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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