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12-00005常政通告〔2012〕3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有效地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治超检测站(点)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运输车辆,必须就地卸载、分装转运,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且确需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启运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擅自改变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机动车回收企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进行解体时,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行为。
五、各级交通运输、工商、国土资源、经信等部门加强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的有效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切实做到超限超载不出场(站)。
六、采取故意堵塞固定治超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治超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稿源:常德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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