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核查、治理行业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条文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对本级受理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管理工作。
(二)处理原则
“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核查处理”。
(三)受理范围
1.举报事项属于由市本级监管的交通运输企业(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处罚或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处罚的;
2.市交通运输局认为应当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
(四)不予受理情形
1.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
2.举报事项不属于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已受理举报,属于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
4.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的;
5.举报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或有关部门正在受理的,或者已经纳入监管对象、行业管理部门已经掌握相关违法信息,正在进行相关调查的;
6.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隶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
7.举报事项已整改完毕或已无法进行核查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奖励标准
1.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奖励,最低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
(六)举报途径
上级转办、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热线、“12345”市长热线、举报信件。
(七)其他事项
1.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原则上只对最先举报且举报事项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2.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约定方式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最长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