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
一、市林业局
涉及到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游船游艇码头,建议选址时征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市文旅广体局
1.建议将第四条中“市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码头游客安全和旅游运营”删除。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目前,文旅部门许可的高风险旅游项目主要有:“游泳、潜水、攀岩、滑雪”4类,按照“谁主管、谁许可、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此项工作职能不属于市文旅广体局。
2.建议将第四条中“各级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海事)、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游船码头相关管理工作。”修改为:各级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牵头,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游船码头相关管理工作。理由:《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因此,游船码头管理的主体是交通运输部门。
3.建议将第十三条中“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邀请所在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修改为: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实施,应邀请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理由: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八条规定,“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试运行。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因此,对竣工验收的审批权限已经明确界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4.建议将第三十三条中“市文化旅游部门和各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在码头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投诉举报信息要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修改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在码头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投诉举报信息要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理由:根据交通运输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均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和查处危害港口安全的行为。因此,此项职责不属于市文旅广体局。
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建议将第六条中“码头选址应当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等有关规定要求。”修改为“码头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划且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等有关规定要求。”
2.建议将第七条中“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应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应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
3.建议将第八条中“技术审查工作应邀请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参加。”修改为:“技术审查工作应邀请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参加。”
4.建议将第十三条中“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邀请所在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修改为:“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邀请所在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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