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第三期
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10例。
典型案例1:2023年4月11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德山千吨级码头水域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停泊的湘津市货0609船舶进行检查,经查:该船进出港信息填报的在船船员与实际在船船员不符。
经调查查明,湘津市货0609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该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海事管理篇第18一般违法程度的违法情形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船舶经营人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2:2023年4月18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在常德港德山千吨级码头锚地水域,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后,登上停泊的豫信货15896(散货船),发现该船停泊期间未按规定显示信号(未悬挂抛锚球)。
经调查查明,豫信货15896船舶未按规定显示信号(未悬挂抛锚球)。该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海事管理篇第37一般程度违法情节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船舶经营人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3:2023年6月7日,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鼎城区石公桥镇子鸿建材厂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备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查明,鼎城区石公桥镇子鸿建材厂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鼎城区石公桥镇子鸿建材厂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4:2023年6月13日上午,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黄桥公路路口执法时,检查到澧县德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一路公交车湘J08006D,涉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经调查查明,该车是从盐井镇运输22名学生到澧县黄桥中学。湘J08006D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共收取运输费用300元整。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澧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湘J08006D公交车3天内整改完毕。(澧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5:2023年5月4日郭英明驾驶车牌为湘JA5781的四轴货车,途经临澧县高成线G207一号大道不停车检测不停车检测系统时,被临澧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车辆技术设备抓拍并称重。
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9.40吨,超限8.40吨,超限率27%。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最高限至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的规定,作出罚款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临澧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6:2023年5月29日9时许,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桃源鸿拓砂场进行源头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桃源鸿拓砂场存在未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的行为。
经调查查明,桃源鸿拓砂场允许湘J1A355车辆驾驶人超限装载货物出场。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了违法。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第44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7:2023年4月19日,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蒙泉镇夏家巷社区X010公路K8+200M路口执法检查到湘J3052挂车外形与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符,常德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件。
经调查查明,朱某某驾驶的常德鸿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湘J5A976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湘J3052挂自卸平板半挂车从石门县蒙泉镇永盛石膏矿到临澧县,常德鸿顺物流有限公司为了车辆装货方便,为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湘J3052挂车加装了箱板。常德鸿顺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8:2023年05月29日,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乡县名流天下路口执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陈某驾驶湘JHC355小车使用滴滴出行软件载客1人,而驾驶员陈某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已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陈某使用滴滴出行软件载客1人,在滴滴出行平台派单页面上显示起讫地为安乡县三岔河送到名流天下东门,当事人陈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安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典型案例9:2023年4月10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路段执行监督检查时涂某某驾驶湘JD71958小车,使用滴滴出行软件载客1人,而驾驶员无法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已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涂某某驾驶湘JD71958小车,使用滴滴出行软件载客1人,在滴滴出行平台派单页面上显示起讫地为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到常德市德山经开区畔山一号4栋、6栋,当事人涂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涂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10:2023年05月15日09时20分许,常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新院门口路段执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龙某某驾驶湘J6W775小车,使用滴滴出行软件载客2人,而驾驶员无法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龙某某驾驶湘J6W775小车使用滴滴出行软件载客2人,在滴滴出行平台派单页面上显示起讫地为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岩坪社区汽车北站弟儿干腌米粉馆到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新院,当事人龙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鉴于当事人属再次被查获,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关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程度较重的情形,应当警告,并处以伍千元以上少于壹万元的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龙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蒋林锡
审核:罗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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