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第五期
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6例。
典型案例1:2023年07月21日,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湖南省高警局常德支队桃花源大队移交案件。在G56杭瑞高速路段,山东路克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货车鲁AV7928因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在公路上行驶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被高速交警查获并移交。
经调查查明,山东路克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货车鲁AV7928因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在公路上行驶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2:2023年8月17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桃源县三湘物流船务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虽然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但不能提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相关材料,涉嫌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经调查查明,桃源县三湘物流船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已于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该公司只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这一种情形,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情形之一的”的违法情节,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对桃源县三湘物流船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3:2023年8月23日,常德市武陵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在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和平社区的常德市金达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该公司6-8月份,技控室出场磅单有超载数据,涉嫌放行超载车辆出场。
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序号61中关于第二次发现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的处罚基准,该单位第二次被发现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的,属于较重,应当处一万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于2023年9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常德市金达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常德市武陵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4:2023年9月8日,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澧县复兴厂高速公路进出口50米处,稽查到邓某某驾驶的鄂EH8F91货车在从事危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经调查查明,该车从临澧县运输105件烟花到湖北省公安县,此次运输费是壹仟元整。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驾驶员邓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三)项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澧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5:2023年7月21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德山千吨级码头水域对停泊的三湘9号船舶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经查:该船《航行日志》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无记录。
经调查查明,三湘9号船长文初中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海事管理篇序号94一般违法程度的违法情形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船员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6:2023年5月23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德山千吨级码头水域对载有砾石航行的湘常德货2988 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经查:该船实际测量干舷左舷、右舷均为400mm,《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B级航区核定干舷610mm。
经调查查明,湖南远利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湘常德货 2988船舶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该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海事管理篇序号62一般违法程度的违法情形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蒋林锡
审核:罗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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