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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第六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 2023-10-27 16:30 字体:【

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3例,重大安全隐患2例。

重大安全隐患1:鼎城区十美堂镇牛望咀渡口水域,渡船“湘汉寿标渡3011”存在多个涉嫌违章问题。一是该船当班驾驶员彭峻未能提供有效的个人船员适任证书;二是该船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通过查询电子版船检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5日止,已失效;三是该船为客渡船,擅自渡运机动车;四是该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整改措施:(1)对“该船当班驾驶员彭峻未能提供有效的个人船员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责令该船迅速到主管部门审验《船舶检验证书》,否则不得从事水上运输;(3)警告该船不得擅自渡运机动车;(4)对“该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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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2:汉寿县农村公路危旧桥梁丰家铺聂家桥(C193 K0+130)路况差,车辆通行不便,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对该危旧桥梁进行改造,预计2023年11月底前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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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家铺聂家桥(C193 K0+130)隐患排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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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家铺聂家桥(C193 K0+130)隐患治理整改完成后进行现场验收

典型案例1:2023年10月11日,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乡县S512官垱K20+200M处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李某驾驶车号为湘HA5870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率11%,且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交通运输部门签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经调查查明,李某驾驶车号为湘HA5870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稻谷,从官垱运往沅江市,执法人员将车辆湘HA5870引导至大湖口地磅站进行称重,车货总质量为54.5吨,超限5.5吨,超限率11%,这一行为属于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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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2023年10月19日,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鼎城区杨家港路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员余某涉嫌使用4500千克以上普通货运车辆(车牌号:湘J46031)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余某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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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3:2023年10月8日,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石门县龚师傅汽车修理店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涉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经调查查明,石门县龚师傅汽车修理店在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情况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改正,继续为湘J29380货车右侧货箱进行修复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 (2022年版)序号37的违法程度一般的处罚基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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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2023年10月27日 16时29分52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蒋林锡

审核: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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