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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第七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 2023-11-30 16:18 字体:【

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3例。

典型案例1:2023年11月03日,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乡沙河口水域进行安全巡航时,发现湘沅江机0166未能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擅自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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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查明,涉案船舶湘沅江机0166缺水手一名,未能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擅自航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对湘沅江机0166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2:2023年11月10日,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汉寿县龙池中学附近路段进行执法例行检查中发现,刘某某驾驶湘**811C小型轿车接载了2名学生,经查询刘某某无法提供湘**811C小型轿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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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刘某某每天都来该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每个学生每月按700元的车费进行结算。当事人刘某某在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3:2023年10月31日,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桃源县漳江派出所门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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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2023年10月31日10时15分许,当事人刘某某驾驶的湘JD28929车上载有乘客1人,车辆从桃源县漳江派出所门口到杭瑞高速桃源县收费站,经询问该车驾驶员刘某某,车上1名乘客是滴滴平台派单将乘客送达杭瑞高速桃源县收费站,因未送到目的地,所以没有收费。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蒋林锡

审核:罗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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