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 交处罚 〔 2023 〕 1043 号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 交处罚 〔 2023 〕 1043 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常德柳叶湖胜哥汽车维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吴国胜。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本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 对你(单位)涉嫌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 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 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你(单位) 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被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 年 6 月 5 日上午 9 时 40 分许在日常巡查中查获,执法人员当场对你门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常交执法改正〔2023〕1035 号),责令你门店于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在常德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柳叶湖分中心完成备案手续。在 2023 年 6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5 分许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门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情况进行验收时,你门店仍未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且仍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在执法部门要求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①现场执法照片和视频,证明当事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且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②对法人吴国胜的询问笔录及视频,证明当事人未经道路运输管机构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且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③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证明常德柳叶湖胜哥汽车维修中心是本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实施主体,吴国胜为常德柳叶湖胜哥汽车维修中心的经营者;④《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证明执法机构对当事人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行为责令改正。
上述证据经过常德柳叶湖胜哥汽车维修中心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 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常交罚告〔2023〕1043 号 ),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 及听证 权利。你(单位) 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参考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道路运输管理 篇中关于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的处罚基准,你(单位) 初次发现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相关业务或者违法经营时间少于 1 个月,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属于 违法程度一般的情形 ,应当 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300000001743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常德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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