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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处罚 〔 2023 〕 5024 号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 2023-06-20 15:10 字体:【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

常交处罚 〔 2023 〕 5024 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安乡县潺陵船舶水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本机关于 2023  4 28  对你(单位)涉嫌 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 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 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你(单位) 安乡县潺陵船舶水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湘津市货 0159 船舶未按规定悬挂国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视频、船员朱志清的《现场笔录》,《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等文件和公司委托人朱志春的《询问笔录》。上述证据经过朱志春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本机关于 2023  6  1  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常交罚告〔2023〕5024  ),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 权利。你(单位) 未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海事管理序号 17 篇中关于 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的处罚基准,你(单位) 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属于 一般违法程度的违法情节 ,应当 处以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鉴于你单位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 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300000001743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救济途径和期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常德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鼎城区人民 法院 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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