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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处罚〔2023〕5054 号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 2023-07-25 15:45 字体:【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

常交处罚〔2023〕5054 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顾开华,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 2023  7  12 对你(单位)涉船员未正确履行值班职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                                        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你(单位)  2023  7  11  18  00 分,在常德港沅水特大桥水域,被检查发现: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有现场视频、现场检查笔录、委托代理人张国成《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 1,执法现场录像视频,证明整个执法过程的真实性;证据 2,船舶证书证照复印件,证明运输船舶的合法、有效性;证据 3,询问笔录、执法现场笔录,证明整个执法过程的程序合法性和证据关联性;证据 4,当事人对参加处理此次案件人员(张国成)的授权书,证明此次处理的合理性。上述证据经过委托代理人张国成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机关于 2023  7  12  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常交罚告〔2023〕5054 ),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舱面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船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以上 24 个月以下直至吊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二)未正确履行值班职责”和参考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海事管理篇中关于 序号 98“船员未正确履行值班职责” 的处罚基准,你(单位) 船员未正确履行值班职责的 ,属于 一般程度的违法情  ,应当 处以一千元以上,少于四千元的罚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八十九条 第(二)项的 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 137 ),户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300000001743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救济途径和期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常德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常德市鼎城区                                        人民法院 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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