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 “曝光台”第二期
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2例。
典型案例1:根据《常德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督导检查问题交办函》,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常德市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源头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2023年12月14日常德市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12月14日,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督导组在检查时发现,常德市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装载数据造假、过磅车牌识别低等情况逃避监管。19号四轴混凝土搅拌车当日送货单显示10立方,发现已4车次累计44立方,但磅房该车送货单显示7立方;检查当日49条过磅数据,仅9条识别车辆号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已构成了违法。
2024年1月2日,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第44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2:2024年2月6日,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接到省航道事务中心移送函后,组织执法人员在澧水中河口水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赣九江采0070采砂船涉嫌危害航道设施安全。
经调查查明,赣九江采0070采砂船在此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其行为危害了航道设施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蒋林锡
审核: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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