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本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 事项编码 | 行政审批事项类型 | 中介服务层级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 服务时限 |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 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备注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431004110W00(主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勘察设计机构等。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工程咨询服务 | 1.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投资概算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4号)第三大点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处 :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 | 工改中介事项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431004110W00(主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勘察设计机构等。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工程咨询服务 | 1.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投资概算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4号)第三大点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处: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 | 工改中介事项 |
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 000118233002 | 行政许可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安全评价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安全评价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依照前款确定地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条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咨询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 000118234002 | 行政许可 | 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安全设施设计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公路大件运输许可技术审查服务(桥梁检测、验算)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000118206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桥梁设计检测机构 | 60个工作日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 工程咨询服务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全面清理大件运输涉企收费。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 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 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的要求,对本区域大件运输涉企 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清理规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涉企 收费,确保收费依法合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 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大件运 输许可中,不得收取验算费、检测费、未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赔补偿费等。要按规定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 |
涉路施工审批咨询 | 涉路施工许可 | 000118207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 工程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工改中介事项 |
出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报告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及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 431018084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有关专业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检验检测服务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
出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结果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000718010000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检验检测服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 |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 | 430718050W00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检验检测服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 ||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431018170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具备检测资质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20号)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null 全文。 | |
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意见、鉴定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 | 430718051W00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资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水运工程材料类资质、水运工程结构类资质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8号)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应当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或者评估程序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以及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论等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9号,2020年9月25日修正)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出具检测意见。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安监管机构对检测意见和质量鉴定报告负责。 | |
出具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 | 430718050W00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检验检测服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 |
出具老码头评估合格检测报告 | 港口经营许可 | 00011823200Y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具备水运工程结构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地提供)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000118233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具备安全评估资质的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安全评价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000118207009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服务 | 1.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2.实施依据:《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施工期限;(四)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八条 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 工改中介事项 |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非深水岸线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000118221003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工程咨询服务 | 1.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第十三条: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3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岸线,含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港口岸线分为港口深水岸线和非深水岸线。港口深水岸线和非深水岸线划分标准及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公布。(3)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73号公告)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一定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下同),按照所在水域分为沿海港口深水岸线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分别制定标准。经研究,对原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发布的港口深水岸线标准进行调整。一、沿海港口深水岸线(一)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是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二)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10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其中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江苏段)为适宜建设各类型5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一)内河港口岸线的范围。内河港口岸线是指出沿海港口岸线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3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 2.实施依据:(1)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使用申请)《港口岸线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内容包括岸线长度、使用用途、泊位吨级、通过能力等;(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材料;(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前款规定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样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审查、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四)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分析;(五)岸线使用方案是否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条: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的,应当出具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第十五条: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批准文件失效。第十六条:港口岸线使用有效期不超过五十年。超过期限继续使用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批准文件失效后,如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应当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2)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变更事项)《港口岸线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批准使用港口岸线后,如因企业更名或者控股权转移导致岸线实际使用人发生改变,或者改变批准的岸线用途,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地方负责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000118224003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 工改中介事项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0200Y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九条第二项: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第十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第十九条 对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前应当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施工图设计前可以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提出对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2200Y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九条第二项: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第十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第十九条 对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前应当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施工图设计前可以委托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提出对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 ||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0200Y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咨询,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报告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4年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发)第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2200Y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咨询,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报告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4年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发)第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加固、改造方案制定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000118206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湖南省公路路政许可暂行规定》(湘交路政〔2018〕139号)第七条 依法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的普通公路路政许可,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材料:(五)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有工程、养护等部门签具的意见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评估报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查,对桥梁进行检测,计算承载能力,选定运输路线,制定相应的通行、加固、改造方案)。 |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000118206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进行检测和评定,并为社会公众查询其技术状况信息提供便利;《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407号) |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0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997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相关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九条第二项: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理应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专家或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该对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利益的审查内容。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第十三条交通建设管理部重点国家重点运输工程人民建设项目设计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经省级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行政部门负责的项目建设项目设计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设计管理。设计审理,对施工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利益、安全、工程建设责任标准的进行审查。受委托的设计单位级别级别不官方圆设计设计文件编制单位级别级别。施工图设计前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该不公开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事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应该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提出对设计的优化建议审批部门在前,应该委托非原创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2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997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相关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九条第二项: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理应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专家或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该对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利益的审查内容。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第十三条交通建设管理部重点国家重点运输工程人民建设项目设计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经省级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行政部门负责的项目建设项目设计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设计管理。设计审理,对施工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利益、安全、工程建设责任标准的进行审查。受委托的设计单位级别级别不官方圆设计设计文件编制单位级别级别。施工图设计前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该不公开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事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应该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提出对设计的优化建议审批部门在前,应该委托非原创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 ||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0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咨询,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审查报告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4年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发)湖南省政府825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设计概算,是该项目的投资最高条,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2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咨询,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审查报告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4年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发)湖南省政府825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设计概算,是该项目的投资最高条,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0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7年3号令) |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2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7年3号令) |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0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 |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2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 |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编制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0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3号) |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2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3号) |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0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22200Y |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
附件:常德市市本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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