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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 2010-04-26 10:41 字体:【

各县市区交通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局,贺家山运管所,市直交通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发〔201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10〕11号)精神,市局决定于4月下旬到5月上旬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国务院安委会《明传电报》精神,按照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立即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安排好专门的检查人员和工作经费,迅速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要针对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隐患整改情况,开展严格的自检自查,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全过程、隐患全整改,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问题,确保世博会期间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六项行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按照“查责任落实、查制度执行、查隐患整改、查危险源监控、查应急管理、查基础工作、查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查实际效果”的要求,突出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加强对客车、客(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港口、码头、客运站的安全设施配置以及各类船舶的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关证件情况的检查。重点查处各类船证不符、严重超载、违章驾驶、冒险航行、缺员少长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运旅客、运输危险品等行为。

1、乡镇、库区船舶检查的重点:县乡政府直接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乡镇、库区船舶,特别是客渡船、汽渡船、旅游船舶和接送学生的船舶是否建立了明确的安全责任和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节假日、逢集赶场以及重点渡口、码头是否落实了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对“三无”船舶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处理。

2、道路运输企业检查的重点:企业安全责任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技术素质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非法运输旅客和危险品等非法运输行为。

3、客运站场检查的重点:站内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站场封闭管理和进出通道情况;车辆进出站场和停放秩序情况;站内管理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尽职情况;“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执行情况。

4、公路检查的重点:大山陡坡、急弯险道、重点路段、汽车渡口、桥梁等处的路况和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

5、航道检查的重点:急流、浅(险)滩航段、桥梁的通航条件和标志是否正常。

6、交通基本建设施工检查的重点:查责任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和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是否有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形式。为确保安全检查落到实处,市局决定成立一个综合督导组和五个专业督查组。综合督导组由局党组成员、联合工会主席彭德友和市局运安科科长王卫国带队,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五个专业督查组分别是: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运输行业安全督查组、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督查组、县乡公路安全督查组、城区客运安全检查组,分别由市海事局、市运管处、市质安处、市公路处、市客管处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市公路局系统的安全检查由其自行组织开展。各专业督查组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将组成人员和具体安排于4月26日前报市局运安科。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大力宣讲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懂安全、讲安全的自觉性,提高旅客、货主的安全意识,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专门台帐,准备好照片或录像等第一手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隐患,一定要严肃查处和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整改和监控措施。必需情况下,要借助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3、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确保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于  5月    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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