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第四期
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4例。
典型案例1:2023年8月14日,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53K1297+200(小渡口镇)公路路口稽查到临澧安明货运有限公司邵某驾驶的湘J5A177货车超限42.47%,且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经调查发现,该车货总质量为69.81吨,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总质量20.81吨,超限42.47%,货车所属临澧安明货运有限公司在此次运输前没有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这一行为属于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临澧安明货运有限公司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临澧安明货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澧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2:2023 年 8 月 02 日,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乡松滋河东支马坡湖段水域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湘安乡货 0666 在马坡湖段进行卸载岩石作业,缺少普通船员1名。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湘安乡货 0666未能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擅自航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湘安乡货 0666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3:2023年7月10日,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鼎城区鸿达车务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查明,鼎城区鸿达车务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且于5月17日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其未限期改正。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鼎城区鸿达车务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4:2023年7月18日,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桃源县杭瑞高速公路桃源岀口处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桃花源大队查获沈某驾驶湘NUJ307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移交案件。
经调查查明,沈某在未办理湘NUJ307普通客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照的情况下,驾驶湘NUJ307普通客车载3名乘客从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到长沙市,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收取130元费用。这一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并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制定的《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道路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蒋林锡
审核:罗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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