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交处罚 〔 2023 〕 1024 号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 交处罚 〔 2023 〕 1024 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 ***********,公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袁权利。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本机关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对你(单位)涉嫌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 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 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你(单位) 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午 12 时 10 分许,驾驶湘J3####宇通牌大型客车在常德技师学院正在运输 30 人,从常德技师学院前往汉寿县,协议车费 800 元,由汉寿县金蓝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通过政府平台电子卖场下单,平台派车,你公司承接,并提供驾驶劳务,被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系初次被执法机关查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①现场笔录,证明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利用湘 J3#### 大型普通客车从事了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且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②现场执法照片,证明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利用湘 J3#### 大型普通客车从事了道路客运经营活动;③现场执法视频,证明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利用湘 J38003 大型普通客车从事了道路客运经营活动;④对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的询问笔录,证明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利用湘 J38003 大型普通客车从事了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且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⑤湘 J3####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照片, 证明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车辆;⑥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照片,证明湘 J38003 大型普通客车的实际所有人,也是本次违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直接责任实施主体;⑦司机驾驶证照片,证明湘 J38003 大型普通客车实际驾驶人;⑧执法系统案件联查(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本机关无处罚记录),证明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次道路客运经营属初次被查获;⑨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举报材料,证明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有立功表现。
上述证据经过 汉寿县全心全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机关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常交罚告〔2023〕1024 号 ),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 及听证 权利。你(单位) 提出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你在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有:①立即按要求停止旅客运输,主动将车上旅客进行了转运;②将车辆停放到本机关指定的地点,积极配合调查处理;③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提供检举材料行为,有立功表现;④是初次被查获,请求减轻处罚。最后,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组织听证的权力。
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和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道路运输管理 篇中关于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包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的处罚基准,你(单位) 初次发现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属于 违法程度一般的情形 ,应当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少于 5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地址:常德市洞庭大道 1500 号),户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60077573667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常德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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