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交当罚 〔 2023 〕 1037 号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 交当罚 〔 2023 〕 1037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常德津市市***********,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傅子刚。
你(单位) 湘 J8#### 中型客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的行为,违反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的规定,有现场执法照片、现场执法视频 证据证明。在本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法程度一般的处罚基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警告;
☑ 罚款 壹仟元整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 当场缴纳。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300000001####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常德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09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