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处理被暂扣车辆的公告
常交函〔2023〕94号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本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实施暂扣。目前,大部分被暂扣车辆车主已按时前来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但有部分车主接到通知后拒不前来接受处理和领取车辆,或有部分车主无法联系,至今仍有30辆被暂扣车辆无人认领(详见附件)。
现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上述被暂扣车辆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告,请车辆所有人于2024年2月18日前,持车辆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无人认领的,将视为无主车辆,本机关将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处理地址:常德市人民政府第三办公楼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736-2762837。
特此公告。
附件:被暂扣车辆信息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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