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第八期
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2例。
典型案例1:2023年11月14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常德港海鹰船厂上游水域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正在施工作业的鄂荆州货0999船舶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船不能提供相应船舶施工作业许可资料。
经调查查明,荆州市百泰船务有限公司所属鄂荆州货0999 船舶未经批准进行施工作业。该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海事管理篇序号22一般程度违法情节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船舶经营人罚款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2:2023年12月6日,安乡县交通运输局路警常态联合执法人员在安乡县X018县道K240+200M处进行巡查时,发现彭某某驾驶车号为鄂D48884的重型平板二轴货车超限率18%,且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交通运输部门签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经调查查明,彭某某驾驶车号为鄂D48884的二轴重型平板货运车辆装载农资化肥,从公安县运往安乡县,其车货总质量为21.4吨,超限3.4吨,超限率18%。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就近卸载场进行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蒋林锡
审核: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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