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贺家山运管所,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今年我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常德”为总体目标,按照《2012年湖南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要求,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注重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行政执法行为,为加快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争取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班线客运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配合省厅开展《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三)梳理现行有效的交通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梳理情况,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四)积极探索完善交通法规体系的新思路。主要在公路治超长效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建设、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体制等方面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性政策措施,逐步优化交通执法环境。
二、注重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一)加强“六五”普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普法办联系,把新颁布实施的交通法规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纳入当地的普法学习范围,使交通运输法规深入人心。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以新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创新载体形式,增强普法宣传的有效性和覆盖面,提升全行业、全社会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按照省厅和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集中换证为契机,分期分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教育培训。各执法单位要重点突出对《行政强制法》实施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法治交通文化建设。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的专题研究,对《行政强制法》实施、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建设等开展专题研讨。要结合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发掘和宣传文明执法典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环境和当事人实际情况,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操作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果,打造交通法治文化品牌。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号)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用2-3年的时间,有序推进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饰和执法场所外观“四个统一”工作,统一全行业的执法形象。结合“四统一”工作,办好市运管处直属所、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和市客管处行政执法大队等3个法治建设示范点。
(二)积极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措施主体和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清理工作,防止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各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行政强制的,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规范行政强制程序,启用省厅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律文书。同时要做好行政强制程序与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的衔接工作。
(三)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各执法单位要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回头看”行动,认真总结前两年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促进裁量权基准的适用与落实,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既合法又合理。
(四)规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服务行为。各执法单位要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厘清交通运输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明确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做到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建设法治政府主题活动,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
(五)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限进行再清理、再甄别,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项目下放监管机制,防止下放项目出现反弹。规范、探索和拓展中介机构服务方式和内容,实现市、县两级联动协调,提高审批工作水平。深化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改革,市公路局、海事局、运管处等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并已成立行政许可办的部门,要坚决推进“两集中三到位”。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行政执法行为
(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2号令),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开展日常执法评议考核和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今年是我省两年一度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年,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一并进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省厅的监督检查方案(另发),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省厅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将对行政执法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报部表彰。
(二)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执法单位要坚持把“一案一评”作为个案监督的抓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执法案卷评查。修改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今年,市局将评选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十佳”案卷。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牵头做好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切实抓好行政复议工作。一是规范案件受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大对不予受理的监督力度。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内部工作规则,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丰富审理方式,加大办案的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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