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5〕41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湘交办函〔2015〕343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厅将于2015年7月中旬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评组对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实地考评。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省《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自查自评工作要求在7月上旬结束,并于7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市局法制科。
二、认真组织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和考试
《通知》明确执法评议考核组织两场考试:一是交通运输部按照执法门类和执法证号随机抽取市县60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其中50名参加考试。二是省厅从各市州的执法人员中分别抽取10名路政执法人员和10名道路运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要分别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干部职工开展培训学习,做好迎考准备。
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考评
(一)交叉考评。市局将于7月6日至9日从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组成8个组(具体分组检查安排附后),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情况实地交叉考评。交叉考评由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带队,从法制机构、路政、运政和海事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5人的考评小组,对被检单位的行政执法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组应当对照考评标准,采取听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拟推荐报厅表彰的单位进行综合评查。
考评组应当在考评结束后,及时计算出被考评区县市交叉检查的综合考评得分,并反馈给被考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的交叉检查综合考评得分=(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的综合得分+基层路政执法机构的综合得分+道路运政执法机构的综合得分+水路(海事)执法机构的综合得分)÷被考评单位个数。
考评组应当在考评结束后,认真总结,形成考评报告,并于7月13日前将考评报告和综合考评得分表交市局法制科。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后。
(二)案卷评查。7月上旬,市局将组织人员对抽取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三)执法人员考试。考试时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将从我市的执法人员中分别抽取10名路政执法人员和10名道路运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考试。市局将执法人员考试成绩计入所属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直交通运输部门考评得分。
(四)考评范围。本次考评范围为: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基层路政执法机构、道路运政执法机构和水路(海事)执法机构各1个;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五)计分办法。区县市考评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平均得分×40%)+(执法考试最终平均得分×30%)+(交叉检查综合考评最终得分×30%)。考评结束后,市局将按照考评得分情况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排名通报。
四、表彰奖励
根据检查评定结果,结合平常掌握情况,市局将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对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省厅表彰。报省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将从拟推荐由市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中择优选定。
名额分配及推荐表填写。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均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2个先进个人,市直交通运输单位可在本级推荐1名先进个人。请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推荐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市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迎检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列入市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市直交通运输单位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
各单位在考评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法制科联系。联系人:熊战辉,联系电话:7162685。邮箱:464709096@qq.com。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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