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通告
常运管通告〔2012〕1号
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广大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的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范围
1、全市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2、持外省、市资格证在常德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凭所在服务单位证明可在服务地接受继续教育。
3、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20分的。
二、继续教育时间界定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每2年为1个周期,凡持有2010年7月1日前办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接受继续教育,2013年1月1日起转入正常的2年到期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内容
1、法律法规政策、职业心理和生理健康;
2、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
3、行车危险源辨识、防御性驾驶及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
4、紧急驾驶情况及应急处理,运输知识;
5、运输车辆,节能减排。
四、继续教育程序
1、携本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到户籍地运管处(所)报名申请。
2、当地运管处(所)组织驾驶员到确认的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
3、运管处(所)凭培训机构出示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内签注“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五、相关责任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等有关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未参加2年到期继续教育的,不能办理相应年度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手续;在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从业资格证到期后不能换发新证。
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服务监督电话:0736-7162116,物价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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