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贺家山运管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政法[2011]288号)精神,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现制定《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试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政法[2011]2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组织方式
本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各单位自评、市局重点抽查和省厅督导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直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对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各单位还应做好准备,迎接省厅组织的督导抽评。
各县市区公路局、地方海事处的评议考核工作分别由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行情况;
2、制度建设情况;
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5、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
7、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二)基本标准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
3、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
4、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5、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6、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7、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8、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本次考评以“办理行政许可”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作为考评重点,通过查阅年度法制工作档案、执法制度建设文件和执法案卷,按照此次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评。
三、评议考核的步骤
(一)组织动员(7月8日之前)
市局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各地、本系统实际,细化考核项目,明确考核范围、考核重点、考核程序、基本标准、组织方式、计分办法和奖励措施等,将实施方案于7月8日前报市局法制科。联系人:熊战辉;传真:7162666;邮箱:464709096@qq.com。
(二)自评检查阶段(7月29日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自评工作,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评分,并将自评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公示通报。对考评结果分数达90分以上的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考评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达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特别是对于出现违法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行政相对人长期进京或赴省或到市上访的、媒体集中报道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对上级指出的严重违法问题不予改正的、对已生效的执法文书等执法卷宗材料弄虚作假的、拒绝接受或者不积极配合执法评议考核的情形给予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及时对本次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评议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评报告连同本系统、本单位考评成绩汇总表于7月29日前报市局法制科。
市局将于8月上旬组织重点抽查,形成2011年常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报告,连同被考评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表,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8月)
省厅督导检查组将于2011年7月-8月随机选取基层执法机构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1、督导检查的内容。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推行情况,以及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其中,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工作的部署检查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强制、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
2、督导检查的方式。省厅督导检查组采取参与所在单位自评工作、走访调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工作台账等方式开展工作,综合测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和评议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评议考核工作取得的经验。省厅督导检查组将根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把握进度、摸清情况,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自评阶段考评成绩和抽查阶段考评成绩分别占总分数的50%。
(四)考评结果通报(9月1日—10月30日)
省厅将在本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评选出若干个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同时对考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和不达标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并将在自评和抽评总分成绩优秀的单位中选出向交通运输部推荐表彰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接市局重点抽查和省厅督导抽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单位要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评议考核标准的具体实施运用和措施进行研究,确保评议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和公平。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考评单位指出、说明,对能够当场整改的,指导其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不断创新考评方法,实行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常态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相结合,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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