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常监发〔20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交通有关单位:
现将落实常监发〔20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常监发2号文件)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主要检查市直交通单位进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在2010年1月1日以来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收费事项办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制度建设情况。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和决定的程序性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收费业务管理制度及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并于6月底前将电子文档和文本上报市交通局法制科。联系电话:7162667,联系人:龚德兵。
二是检查进入市政务中心大厅运作及实施程序公开情况。各单位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工作制度和实施程序,同时要搞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是检查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业务规范实施情况。
四是检查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整档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是查阅文本资料。市局将于7月上旬对以上四项检查内容按照常监发〔201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检查。
二是现场检查调研。市局将于8月上旬按照常监发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市直交通单位进入市政务中心大厅的窗口进行现场检查调研,并通过回访服务对象的方式,检查上述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落实情况。
三是成果运用。此次检查采取综合评分制的方式,比照常监发2号文件制定的标准进行。检查结果纳入2010年度交通系统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要求,市局成立由李梅清为组长,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及相关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罗艳华,成员:陶云峰,联络员:龚德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承办单位(科室)和专职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常监发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要按照常监发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市里的集中检查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加快网络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常监发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搞好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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