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审核转报事项(共11项)
市交通运输局审核转报事项(共11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
2 | 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或工程建设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6)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30日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
3 |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审核转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进行审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
4 |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转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相关材料。 由交通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再向交通部转报相关材料。 转报机关收到初步设计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
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转报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对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逐级上报。转报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
6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超过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及其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等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及其桥梁上行驶的,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前,按照下列规定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 (一)跨省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必要时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
7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申请审核转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14条第一款: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 市交通运输局 | |
8 | 船舶识别号授予 | 《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第五条 所有使用船名牌的船舶的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 。 仅在本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地区且为封闭水域内航行的船舶的船名,由该机构核准。 前款所述以外的其他所有船舶的船名,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核准。 | 市交通运输局 | |
9 | 分配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9号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进行初审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立项及相关事项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 市交通运输局 | |
11 | 危桥改造工程评定初审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行《湖南省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交计统〔2011〕474号)桥梁管养单位评定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由市州监管单位初审后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省级桥梁专家进行审查,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纳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库。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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