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常交通告〔2017〕1号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法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对仍在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历次清理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宣布《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需要修改后重新发文的《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确认《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局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需要修改后继续执行的,按照发文程序重新发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2.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需要修改后重新发文的规范性文件
3.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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