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城区既有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市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准确无误地完成好市城区既有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许可工作,现将申请经营许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经登记备案确认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实际持有者。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5.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且直接上车从事运营活动。
3.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车辆技术条件
(一)符合《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方案和车辆备选车型》要求的车辆。
(二)顶灯应与运营状态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顶灯应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
(三)计程计价设备安装位置应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晰、发票打印清晰准确。
(四)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应急报警、动态监控、数据传输、视频音频上传等功能并能接入行业监管安全平台的智能终端机具。
(五)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1.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2.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3.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4.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5.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四、申请期限及说明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为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集中申请时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依法收回其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本轮经营期内使用年限满或超过5年的车辆,必须按照《经营合同》退出市场,更换为全新车辆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更新车身颜色,5年以下的车辆必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自主更新车身颜色。对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车身颜色更新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三)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内,将按《常德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单台车服务质量实行计分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约定采取中止、调整、减少经营权等措施,原则上按照当年巡游出租汽车总量1%左右的比例依法收回经营权。
(四)在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内,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不再新增运力,因自动放弃或被依法收回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再补充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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