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城区出租汽车不文明营运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常交通告〔2019〕1号
为规范市城区出租汽车文明营运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满足广大市民高质量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市城区出租汽车不文明营运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市城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八不准”,即不拼客、不议价、不拒载、不绕行、不乱停、不抽烟、不打电话、不嚼槟榔等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文明营运行为,有具体的时间、地点、路线和车牌号码等有效信息。
三、举报方式
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文明营运行为且能显示车牌号码证据的照片(至少2张)或视频,发送至“常德市出租车投诉”微信号(微信内搜索添加朋友“cdcz12328”)或电子邮箱cdcz12328@163.com,并留下举报人联系方式。
四、受理程序
1.举报平台收到举报线索后,统一对信息有效性进行初审,确认后转交通运管执法部门核实。
2.交通运管执法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涉事车辆、司乘人员和举报事实进行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举报平台接到核实信息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属无效举报信息的,应告知举报人未采纳的理由和原因。
五、奖励原则
1.同一案件有两次以上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平台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2.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举报信息不纳入本通告奖励范围。
六、奖励标准
凡市民举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文明营运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由举报平台按200元/条次的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七、相关责任
1.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2.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透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有关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试行时间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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