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交许〔2019〕4号
澧县西郊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扩大经营范围)交通行政许可。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许可。理由如下:
1、你公司未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2、不具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要求。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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