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 “曝光台”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隐患3例。
典型案例1:2026年08月12日,桃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常德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提示函》关于桃源县xx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的问题,并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08月27日,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桃源县xx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某进行询问,在询问时,通过对该公司出场货运单及车辆出场视频的检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的违法行为。桃源县xx新材料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第62条,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对桃源县xx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2:2026年9月3日,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慈高速澧南收费站出口以东50米处稽查到赣CBxxx7、湘Axxx2挂货车从长沙市运输快递到澧县,现场检查发现湘Axxx2挂车辆外廓尺寸长为16000毫米,该车登记证书信息核定的外廓尺寸长为13950毫米,加长2050毫米固定式的铁板,与该车核定技术参数不相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道路运输管理篇55序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澧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3:2026年9月7日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乡县子龙汽车站路口巡查时发现徐某驾驶湘ABEXXX0长安牌小车路边停靠。执法人员上前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检查询问发现:车内乘客2名、乘客与司机互不相识,通过朋友微信介绍、电话联系当事人。双方商定以每名乘客120元价格由安乡县送往长沙方向。到达目的地后车上乘客将车费支付给当事人归当事人所有。徐某现场未能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其他有效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序号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