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第十六期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6例。
案例1:2020年8月22日,石门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覃事贵、张立华、杨波等3人在石门县夹山镇杨坪公路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现场查获刘某辉驾驶湘JA6823货车装载煤块从石门县新星石煤有限责任公司运往桃源县三阳公司,刘某辉提供了该车道路运输证和石门县新星石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货运单。经现场检查,石门县新星石煤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随即责令该车驾驶员刘某辉就近将车驾驶到石门县夹山超限站进行货物称重检测,检测结果为超重37.8吨。石门县新星石煤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现场表示对其公司为湘JA6823货车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没有任何异议。
经调查查明,石门县新星石煤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该车按规定卸载货物,对石门县新星石煤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案例2:2020年9月2日,石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覃事贵、张立华、杨波、向岳清等4人在石门县宝峰街道新街口公路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现场查获马某进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湘J65730东风牌货车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而马某进不能当场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也无法当场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马某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3:2020年7月29日,石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吴宏波、白绍玮等人在石门县三圣乡彭家堰村公路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现场查获王某章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湘J50N48小型轿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而王某章不能当场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也无法当场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王某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4:2020年9月15日,安乡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联合高速交警在安乡县高速收费站路口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湘A938QG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上载有3名乘客,互不认识,且驾驶人朱某银不能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也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朱某银本次运输行为是载客从安乡送到长沙,议定收取每人100元车费归其本人所有,朱某银的这一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5:2020年8月17日,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人员张良广、杨敏等人在汉寿县荆楚路妇幼保健医院路段依法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湘JG9813小型商务客车车上载有2名乘客,互不认识,且驾驶人赖某不能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也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赖某本次运输行为是从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搭载乘客2人运送到长沙市,议定送到指定地点后对2名乘客每人各收取一百二十元人民币归其本人所有,赖某的这一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6:2020年8月20日上午8时许,汉寿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在汉寿县龙阳南路路段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丁某驾驶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湘J35065班线客车,从汉寿县汽车总站发班至毓德铺镇,丁某驾驶班线客车行驶途径龙阳南路车站外路段停车搭载2位乘客时,汉寿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例行检查。经检查核实,湘J35065这辆班线客车许可的停靠站点,没有包含汉寿县龙阳南路车站外路段这个事发地点。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及驾驶员丁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上下旅客。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驾驶员丁某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刘智敏
审核:罗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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