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台”第七期
第七期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8例(道路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4例,水路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4例)。
一、道路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4例
案例1:2020年4月27日,石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吴宏波、白绍玮等人在石门县维新镇公路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现场查获向志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湘JCA538小型客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且向志不能当场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也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向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2:2020年3月19日,石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吴宏波、白绍玮、杜飞等人在石门县山羊冲村公路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现场查获张金云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湘JU0916小型轿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而张金云不能当场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也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张金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3:2020年4月19日毛刚驾驶湘JFF822小型普通客车通过安乡三哥商务车队联系的乘客,在安乡县城关镇上车乘客5人,目的地是常德市区,车费是每人40元。于2020年4月19日16时21分途经杭瑞高速鼎城服务区时被湖南省高警局常德支队武陵大队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查扣,17时31分由湖南省高警局常德支队武陵大队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移交给鼎城区交通运输局立案查处。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毛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4:2020年5月20日晚9时20分,冯兵驾驶的湘J9T505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安乡高速收费站路口接受安乡县交警大队、安乡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检查时,发现车内载有4名乘客,且驾驶员冯兵不能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查明,违法行为人本次运输行为是从岳阳市载客到安乡县,议定收取每人80元车费归其本人所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水路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4例
案例1:2020年5月8日9时20分,安乡交通运输局水运事务中心执法人员在安乡港长岭洲水域进行安全巡航检查时,发现湘安乡货3589在安乡港长岭洲水域准备停靠晋煤金牛码头卸载煤炭,执法人员在登船后亮证执法进行检查。在查验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人证对照后发现缺少二类船长1名。经调查,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法定规定为3人,实配2人,缺少二类船长1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案例2:2020年4月28日10时20分,澧县交通运输局水运事务中心执法人员在澧县孟姜垸采区巡查时,发现祥顺8988在孟姜垸进行装载作业,执法人员在登船后亮证执法进行检查。在查验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人证对照后发现缺少一类二副1名。经调查,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法定规定为4人,实配3人,缺少一类二副1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案例3:2020年4月29日8时10分,澧县交通运输局水运事务中心执法人员在澧县孟姜垸采区巡查时,发现祥顺5388在孟姜垸进行装载作业,执法人员在登船后亮证执法进行检查。在查验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人证对照后发现缺少一类三管轮1名、普通船员1名。经调查,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法定规定为5人,实配3人,缺少一类三管轮1名、普通船员1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案例4:2020年4月30日10时10分,澧县交通运输局水运事务中心执法人员在澧县孟姜垸采区巡查时,发现湘岳阳货1860在孟姜垸进行装载作业,执法人员在登船后亮证执法进行检查。在查验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人证对照后发现缺少一类三管轮1名。经调查,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法定规定为5人,实配4人,缺少一类三管轮1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刘智敏
审核:罗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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