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台”第三期
(第三期)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7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案例1例、道路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5例,水路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例)。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典型案例
案例:2020年2月13日查处,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水运事务中心在检查中发现桃源金瑞货运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谢鹏),有二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
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典型案例(2例)
案例1:鼎城区石板滩镇杨波驾驶湘J26U86小型轿车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经过滴滴打车平台接单,在常德市妇幼保健院上车乘客三人,目的地是常南汽车总站。到达目的地常南汽车总站后,网上支付费用39.6元。当事人杨波未取得经营许可使用湘J26U86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当日上午11时29分被鼎城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稽查人员当场查获。
图为湘J26U86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查处现场
处罚依据:经调查,当事人杨波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杨波立即改正,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2:常德市武陵区刘主华驾驶湘JH2738小型轿车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经过滴滴打车平台接单,在鼎城区德宏商行上车乘客一人,目的地是常南汽车总站。到达目的地常南汽车总站后,网上支付费用5.34元。当事人刘主华未取得经营许可使用湘JH2738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当日下午15时30分被鼎城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稽查人员当场查获。
图为湘JH2738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查处现场
处罚依据:经调查,当事人刘主华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刘主华立即改正,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典型案例(3例)
案例1:2020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唐伟、陈勇任等人接受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河洑大队移交湘JEU279小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案件。经调查,当事人刘春福未取得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湘JEU279小车,从长沙市载客5人到漆河镇,议定收取每人100元车费。
案例2:2020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刘毅、高平等人接受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柳叶湖大队在常德市杭瑞高速太阳山收费站路段现场查获唐志勇使用湘J9HT33小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移交案件。经调查,当事人唐志勇未取得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湘J9HT33小车,擅自从安乡县载客4人至常德市武陵区,收取每人40元车费。
案例3:2020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唐伟、陈勇任等人接受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河洑大队移交湘UK6937小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案件。据调查,当事人彭正德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湘UK6937小车,从江西石城载客6人至湖北来凤,议定每人收取200元。
处罚依据:经调查,上述3例案例中的当事人在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情况下,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经集体研究决定,责令上述3例案例中的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各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四、水路运输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2020年3月14日18点30分查处,湘津市货0668号船舶不能提供《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处罚依据:湘津市货0668号船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一项的规定予以追究,予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刘智敏
审核:罗 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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