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发〔2017〕95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安办〔2017〕7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督促客运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驾驶员安全承诺工作。
(一)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车辆发车前,驾驶员要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二)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在客车发车前必须向乘客播放《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应急宣传片》。
(三)各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和驾驶员安全承诺的内容,必须对公司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内容。
(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驾驶员安全承诺工作作为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一项必检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停止车辆营运。
二、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
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要求,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
(一)各汽车客运站负责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二)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三)各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要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例检人员开具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交当班驾驶人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开具维修合格凭证,加盖维修企业印章。当班驾驶人凭维修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到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四)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切实做到超员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签字不出站、乘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五)对监督检查发现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一)强化安全监督措施。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经营条件不达标、管理粗放、安全隐患多的,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许可。二是严格运输车辆审查。严禁介质不符、本质超载、非法改装、应装未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发现违法违规车辆严格依法处置。三是督促企业健全相关制度。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及各类档案的编制情况逐一检查,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达标。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运输企业要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加强长期异地运输车辆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大对长期异地经营车辆的清理工作,通过采取促成异地经营备案、转籍、注销、企业定期召回管理等手段,切实加强长期异地运输危货运输车辆管理。
(三)加快推进危货运输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针对当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走过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运管人员监管手段单一、能力薄弱、力量分散等问题,改变目前的单一上门监管执法模式,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服务能力。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应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系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透明化、行业监管精准化和管理工作痕迹化。
(四)不断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能力建设。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针对各自运输范围,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保障运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四、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GPS监控平台和车辆终端的管理,切实发挥设备作用,加大对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动态监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运输企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部、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要通过日常监督管理活动,及时将营运驾驶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登入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收集、共享功能,实现对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的动态监管。促使广大营运驾驶员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
六、扎实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考核标准,完善档案管理,强化沟通与协调,不断完善我市道路运输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实际,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将“打非治违”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纳入运输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对非法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经营和无证经营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对危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严查重处。
八、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省运管局在征集各方意见基础上,向省厅上报《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待省厅同意后并正式颁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寻求转型升级新路子、谋求新发展,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