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和人员编制规定》(常政办发[2011]6号),设立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市交通质安处),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1、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中央、省关于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区(含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农场)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大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干线公路、市管支线和重大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办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申报、认证与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对受监工程竣(交)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
5、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处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工程质量监督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科、行业监督科,无下属机构。
二、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455.4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16.98万元。比上年减少3.98%。支出442.25万元.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决算数455.4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4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16.98万元,占总收入的3.72%.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支出决算数442.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5万元,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55.47.万元,比上年减少3.9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总支出442.25万元,比上年减少4.3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42.25万元,比上年减少4.3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2.25万元的27.29%;交通运输支出296.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7.16%;住房保障支出24.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5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442.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16.75万元增加5..7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442.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16.75万元增加5.77%;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绩效考核奖励、离休干部补助。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442.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81.08万元,占基本支出442.25万元的86.17%,日常公用经费61.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3%。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79万元,比年初预算18万元减少47.43%,比上年11.19万元增加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万元,比年初预算17.5万元减少44.12%,比上年11.19万元增加9.5%;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比年初预算3万元减少86.66%,比上年0.33万元减少7.8%.减少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5批次,60人次。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处机关运行经费44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08万元,公用经费61,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16.75万元增加5.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绩效奖、公务用车等。
2、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预[2011]285号文件要求,我处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处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交通建设的发展。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