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和人员编制规定》(常政办发[2011]6号),设立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市交通质安处),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负责贯彻中央、省关于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区(含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农场)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大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重点工程、干线公路、市管支线和重大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管理工作;协助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申报、认证与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受监工程竣(交)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
(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我处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工程质量监督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科、行业监督科,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处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401.23万元,上年结转64.47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上年度结转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9年收支总预算465.70万元。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465.7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1.23万元,占86%,2018年结转64.47万元,占14%。收入比去年减少10.91万元,下降近1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去年3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3名退休人员病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减少。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46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14万元,占86%;项目支出64.56万元,占14%。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0.29万元,占65%;一般商品服务支出53.11万元,占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74万元,占22%。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4.64万元,下降近10%,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4.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23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减少15.52万元,下降近10%,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8.9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党建经费、老干经费等。
2.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64.56万元(2018年度结转),用于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为本着接节约原则、减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9年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4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9%。其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无政府采购计划。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共有车辆5台,其中:公务车辆5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市市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1.23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56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德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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