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地方海事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3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10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厅颁发的(2011)年湘价费167号收费标准、2005年交通部令1号《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等法律法规。本局行使的主要职能是:(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授权拟订、实施地方性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参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与治理;制定辖区港口、码头和航道的新建、改建、养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系统统计信息工作。(三)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批和监督检查;承担水上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和发布航行通(警)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港口生产、设备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船舶适航管理,辖区渡口、渡船、游船的安全监督。(四)负责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和认可;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内河船舶登记和进出港签证;负责对船舶焊工人员的管理;负责对内河船舶驾驶、轮机人员的适任资格认可。(五)对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实施行业管理;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行政管理;核准港口建设项目,依法审核港区岸线、水域使用权,办理港口经营审批;组织和协调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六)负责对港口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保护港口设施,维护港口经营秩序及交通秩序,检查、制止和处理侵占港区、破坏港口设施、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七)负责辖区航道的行政管理和航道养护,设置维护航标和助航标志;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八)、负责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局辖区通航里程1753公里(其中千吨级航道100公里),496处渡口、36个港口码头(其中千吨级以上泊位3个),大型水库16座、十余座桥梁及船闸;目前辖区各类在册营运船舶873艘、62万总吨,渡口渡船526艘(9795载客量),有各类船员1960名(其中二、三类船员1650人,非机动船员310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海事局内设科室12个,所属单位1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人事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财务科(规费征收科)、应急办、航道管理科、港口运输科、计划基建科、船舶船员科、船舶检验科、行政执法支队、直属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
所属单位分别是城区航道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海事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2222.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6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1997.62万元,也包括水上安全维护与监管经费122.96万元、海巡艇管养经费120万元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市海事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240.58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224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2.98万元,占99.2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6万元,占0.79%。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16.72万元,增长10.7%,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16.7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包括文明单位和综治考核奖以及公务交通补贴。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224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7.62万元,占89.15X%;项目支出242.96万元,占10.85%。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847.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3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16.72万元,增长10.7%,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16.7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包括文明单位和综治考核奖以及公务交通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0.5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847.08万元,占82.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13万元,占12.37%;住房保障支出116.37万元,占5.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216.72万元,增长10.7X%,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16.7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包括文明单位和综治考核奖以及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海事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0.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1.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09.3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2.项目支出:市海事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40.58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242.96万元,主要用于 水上安全维护与监管、 海巡艇管养经费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XX局“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1万元,下降35.59%。其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相关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海事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海事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9.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23万元,增长4.3%。其增加原因为增加公务交通补贴64万元,实际可用资金减少46.7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海事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海事局共有车辆4台,其中:公务车辆0台,行政执法车辆3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1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海事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0.58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