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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回复

2016-06-21 10:35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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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人案〔2016〕15号B类

谢永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道路养护经费补助标准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切块资金必须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以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核定同级交通部门及其行业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2014年,我市实施公路体制改革,市财政对桃源县的下放基数为1471万元,其中市财政增加补助基数为431万元,平均每公里达3.91万元,同时将路产、路权的收费权下放,其非税收入用于公路维护和管理支出。为支持县市区做好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建立全市交通建设养护管理奖补专项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在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干支线公路危桥改造等方面对区县市实行“以奖代补”。  

     二、关于建立增长机制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省成品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中央增长比例同比增长。但省自2010年增长10%以后,至今未增长,待省转移支付补助增量超出市财政补助资金后,超出增量部分,市财政将按比例分配下达区县市。

     三、关于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

按照省里的要求,对国省道新建、大中修、危桥改造、治超等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前,市公路部门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根据审定的计划,资金到位后,按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到县市区财政。

     四、关于统一治超工作经费使用标准的问题

     2014年我市公路体制下放时,已将治超工作一并下放。同时,市政府考虑常德市城区治超工作的特殊性,给予市城区周边的4个治超站(包括桃源县陬市治超站)一定的经费补助和奖励,并拨付给相关区县财政部门。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15 日

 

签发人:向美华                        

联系人:陶云峰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16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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