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政案〔2016〕12号B类
罗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整治“摩的”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城区从事非法经营的两轮摩托车(俗称“摩的”),从上世纪90年代末取缔三轮“慢慢游”开始,由为数不多的几十台兴起,发展到现在的遍布城区大街小巷约数百台,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畅通,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我市城市管理的一大毒瘤。对于“摩的”非法营运问题,市交通主管部门在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每年查处非法营运“摩的”超过500台。但“摩的”非法营运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根治,且时有反弹,其主要原因:一是有其生存的市场空间。“摩的”灵活机动,可以去大街、窜小巷,一些车辆不便去的地方,“摩的”都能到达;“摩的”价格相比出租汽车便宜许多,确实给市民出行提供了方便,许多市民也乐意乘坐“摩的”,尤其是一些特殊地段和时段。如沅水一桥两头因出租车、公交车都不能停靠上下客,往返两边的市民都乘坐“摩的”; 再比如交通高峰期间,道路拥堵,“摩的”甚至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二是丰厚的利润驱使部分人从事“摩的”。“摩的”投资小,买个摩托三、四千元,二手摩托更便宜;见效快,每个“摩的”每天除去油价至少可获得五、六十元的收益,多的甚至上百元,而税费几乎没有。三是生活的压力使许多人从事“摩的”。“摩的”司机多数是下岗工人、失业人员、农民进城人员,或无业游民,从事“摩的”可以免除他们一时找不到工作的窘境。而且在普通市民眼中,“摩的”靠自己的劳动吃饭,也确实很辛苦,对他们一般怀着同情态度,使得“摩的”司机心理上比较安心,一般没有违法的心理约束。四是执法人员查处面临诸多困难。由于摩托车机动性强,往往执法人员一去就能迅速逃离,而且对“摩的”从事客运事实的取证工作十分困难,许多“摩的”和一些乘客形成了包月的租赁关系,即不是现场支付车费,而是一月一结账,根本收集不到现场交易的证据。还有的“摩的”司机到社区或单位打来一些假证明,有的还找人作伪证,否认从事非法营运。此外,“摩的”司机一般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往往采取各种方式抗拒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如摩托车被扣以后,他们将工作矛盾演变成个人恩怨,找牵头负责扣车的人麻烦,还威胁执法人员;暂扣车辆时要么耍赖耍泼,不让扣车,要么打电话招人或煽动亲属及不明真相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有的“摩的”司机到执法部门胡搅蛮缠,带着小孩老人与工作人员纠缠,或是以自杀自伤相威胁。
尽管打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面临许多困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交通工作职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继续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整治、守点执勤、错时工作等方法保持对“摩的”非法营运的高压打击态势,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严格处罚程序,对“摩的”非法营运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二是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一方面实施领导值班、队所值班、集中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开展至少2次联合整治行动。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各负其责,联合执法。三是大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落实市城区公交线网营运组织方案,对市城区公交线网进行全面的优化,增加出租汽车,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法规规范网络约租车,用覆盖全面、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压缩“摩的”非法营运的市场空间。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等新闻宣传媒体,以及宣传车、宣传单等方式,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者的车辆,也让非法营运的“黑摩”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而知难而退。五是加强摩托车的管理。去年4月份,市交警部门在市城区开展了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共查处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20000多起,查扣电动三、四轮车1000多台次,有效的打击了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市交警支队已确定今年为摩托车、电动车的规范整治年,制定了《2016年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对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非法改装消声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故意遮挡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通过一系列整治行动,逐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的行车秩序。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15日
签发人:向美华
联系人:陶云峰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16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