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人案﹝2017﹞16号B类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的回复
谢大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围绕市县快速通道建设配套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十一五”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资金扶持下,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较好的推进了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至2016年,全市共建成农村公路通畅工程12643公里、通达工程1155公里、县乡公路667公里,完成总投资58.1亿多元,全市100%的乡镇和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通水泥路,农村公路状况和人民群众通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十一五”国家实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以来,由于建设计划原则上只下达到行政村村部,致使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短缺,形成了很多农村公路“断头路”,此问题在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以及行政村合并后更加突出。去年4月,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了农村公路“断头路”调查,并决定从今年开始逐步实施县乡道“断头路”建设,村道“断头路”路网规划目前也正在规划调整中,有望在“十三五”后期开始实施。今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又再次对农村公路路网进行调整和优化,我们将抢抓此次机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瓶颈路段重点考虑,给予政策倾斜,优先申报计划,尽力解决农村公路“最后一公里”建设问题,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特别是围绕500公里沅澧干线主动脉,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成线成网、外通内畅”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
但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是按区县市政府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群众积极支持的原则组成的。根据事权责任划分,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是区县市人民政府。我们将积极协调区县市人民政府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发展投入力度,有序推进农村公路联网建设。同时,积极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充分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采取民主议定的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呼吁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标准,做好部省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对全市交通项目统一打捆融资”的建议,由于目前国家已经停止政府融资政策,市交通投公司不能为区县市交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为缓解区县市交通建设资金压力,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及其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支持和帮助区县市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以解决一部分资金缺口。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7年6月13日
签发人:向美华 联系人:王明志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16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