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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回复

2017-06-15 11:14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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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政案﹝2017﹞17号B类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回复

 

魏旖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出租车改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2014年10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因此,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市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常德市城区出租汽车始于1994年,第一批共投放出租汽车386台,在1999年增加了617台,2002年增加了107台。目前,市城区现有出租车1116台,13家出租车公司,其中公车公营车辆290台,挂靠经营车辆826台,从业人员约3800人。13家出租企业中仅五星、阳光、新祥3家公司全部实行公车公营,其余10家公司均有挂靠车辆,产权和经营权归个人所有,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省内其他地州市经营权基本上都已归公司所有,实行真正意义的公司化经营。

近年来,为适应行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以及原市客管处有针对性开展了大量工作。2013年11月30日顺利完成了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期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有偿使用期5年,有偿使用费4.5万元/辆。同时,为解决广大市民“打的难”问题,积极推进新增500块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工作,但是由于出租车市场发生变化,目前尚未正式投放运营。

尽管我局一直致力于行业规范管理,由于管理体制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分区经营和属地管理,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市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不统一、市场发展和服务水平不一致,区域融合难度较大;二是行业准入退出和扶优限劣机制不健全,受现行法规限制,管理部门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行业服务质量提升速度缓慢;三是行业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高峰时段、人口密集区域、极端天气“打的难”现象普遍;四是长期存在的套牌车、仿冒车等非法营运打击不彻底,影响行业经营环境。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0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级相关文件发布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市政府相关领导作了汇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结合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同时学习借鉴北京、上海、长沙等城市的成功经验,我们起草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等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多次召开有关座谈会征求意见,目前出租汽车行业内各方面人员及政府涉及部门的多次讨论修改成型,待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此次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以优先发展我市城区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为基本思路,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我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我市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一)巡游出租车改革的基本内容

1.实行经营权有期限管理。巡游车经营权仍然实行5年期限制。经营权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再配置经营权;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收回经营权。

2.停止并清退经营权使用费。2017年6月7日,我局就清退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拟对已收取的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予以退还,待市政府审批后正式清退。

3.坚持总量控制。按照适度发展原则,考虑我市城区扩容及交通状况、人口数量、市民出行习惯和环保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现有1116台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稳妥的增加巡游出租汽车的投放。

4.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车辆承包抵押金等。

5.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6.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出租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扶持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信誉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的基本内容

1.有序发展网约车。根据市场需求配置运力,暂不实行数量管控。

2.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准入条件的设置来实现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差异化经营。

4.网约车车辆实行有条件准入。车辆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执行60万公里强制报废和8年退出网约车市场的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由平台公司统一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5.网约车驾驶员实行有条件准入。除具备《暂行办法》所规定条件外,上岗前须提供个人身体健康证明并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允许取得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车身是否设置标识不作硬性规定。

同时,为确保上述两项改革顺利实施,我们拟提请市政府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交通、宣传、稳定、法制、网信、发改、公安、财政、信访、住建、城管、工商、质监、残联、交警、运管、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常德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工作推进形成合力。二是建设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网约车暂行办法》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加快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智能化监管平台,对网约车运行实行24小时监管的同时,也将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数据、运行轨迹、服务状况、驾驶员信息等一并纳入网约平台监管,加强我市城区出租汽车日常实时监管手段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区出租汽车的标准化服务水平。三是巡游车智能化装备。从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智能化和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改善服务质量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市政府出资约对我市城区现有的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智能化硬件设施和车载网约设施的装配,在完善巡游出租汽车硬件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改造之后一并纳入网约车监管平台系统实行我市城区出租汽车的实时统一监管。四是严格考核激励。对在本轮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内考核优秀的企业,在经营权到期后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下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继续交付企业延续使用,同时对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在经营权到期后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重新配置,实现我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3日


签发人:向美华                      联系人:王明志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16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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