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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回复

2017-06-15 11:21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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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政案﹝2017﹞20号B类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回复

 

雷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植和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汽车租赁”是舶来品,最早在出现在美国,发展至今已有几十年历史。由于汽车租赁是提倡“共享”的服务模式,通过多人共享一台汽车,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汽车租赁作为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完善综合运输体系,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提高车辆、道路、停车场地等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带动旅游业、汽车工业、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1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于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11〕147号),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引导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汽车租赁管理,创新汽车租赁服务模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监管,等等。但是相关的立法工作仍然比较滞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并未将汽车租赁行业纳入其中,与之配套的《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仍处于立法调研的阶段。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只有北京、浙江、福建等少数省市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汇报建议,争取尽快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将汽车租赁行业纳入道路运输管理的范畴,待国家及部省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后,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经与公安部门商榷,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定期对辖区内汽车租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宣讲,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是鼓励汽车租赁企业提高技防水平,通过安装使用适合本行业的监控系统和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安部门的联网联控,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对利用租赁汽车进行非法营运或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等,交通、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3日


签发人:向美华                      联系人:王明志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16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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