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人案﹝2018﹞28号A类
何克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公交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7年8月4日,我市被交通运输部批准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2018年3月30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关于常德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的批复》(湘交批〔2018〕69号)中,同意我市提交的《常德市创建公交都市实施方案(2017—2020)》,明确了我市公交都市创建主题、目标和任务。在《常德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3项重点创建工作,其中对您的建议也作出了具体安排。
根据2016年市政府第36次专题会议纪要,我市已经建立了包含公交经营补贴、公交车辆购置补贴、公交场站建设补贴、“公车公营”改革补贴、老年人乘车优惠补贴等多项补贴政策。2017年市本级财政共补助市公交公司6548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补助5301万元。目前,根据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安排,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已经制定了《常德市城区公共交通财政投入补贴实施方案(草案)》和《常德市城区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草案)》,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的扶持政策。
一、成本规制补贴办法
经营性亏损补贴、政策性乘车优惠补贴、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公交职工工资纳入成本规制补贴内容。其中规制成本包括营运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规制收入包括公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上一年度的中央及地方燃油补贴及购车补贴在内的政府其他补贴。补贴以每公里合理成本、合理收入和营运里程为主要计算依据,以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和财务决算为主要清算依据,以年度目标任务和服务质量为主要绩效考核依据,实行成本定额动态管理。
1、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车辆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其购车费用及年利率不超过规定30%的融资成本按8年计算折旧成本支出。
2、公交职工工资。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作为人工成本。人员工资根据驾驶员人数及工资系数、职工总人数与驾驶员人数比例、公交各类职工工作时长、市城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等因素计算。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测算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企业缴纳比例进行测算及核定,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其下限或高于其上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测算年度上一年实际支出进行测算,按测算年度实际支出进行核定,但分别不得超过测算职工工资总额的14%、2%、2.5%。
3、其他运营成本。其他运营成本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18),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规制办法。
(二)公交设施建设投入和补贴办法
1.新(改)建综合枢纽站,其中的公交枢纽站与相应的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完工后交付市公交公司使用管理,其建设资金与相应的主体工程项目统筹。交通运输部拨付的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相关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该项目公交枢纽站建设。
2.在已建其他交通方式站场中增(改)建对接公交的枢纽站,以及市政府或规划安排建设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换乘中心等设施,由市公交公司建设,财政按照公交主营业务相关设施的决算造价给予100%补贴。
3.公交停靠站由市公交公司修建,广告经营权拍卖收入全额返回市公交公司,并由市公交公司负责维护。快速公交站台由公交企业使用,管理按照“谁经营、谁维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统一的主体。
(三)鼓励公交企业其他经营办法
鼓励市公交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站台广告经营,用于弥补站场建设成本。其他业务的收入全部由市公交公司留用,用于解决企业成本规制之外的困难和问题。
在后续公交都市创建工作中,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公交都市创建方案的总体安排,全面推进上述工作,为我市公交事业建立扶持机制、提供坚实保障,将我市创建为符合标准、服务百姓的公交都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4日
签发人:向美华 联系人:陈德军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16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