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建复(2019)16号A类
林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驾校收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驾校收费情况
目前,规范驾校收费主要依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湘价服〔2014〕93号),该文件规定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由于驾校收费实行市场化,同时近年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部署,推进了一系列驾培行业服务模式改革,鼓励驾校为学车群众提供个性化、品质化、定制化的驾培服务,所以全市各驾校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也出现了一些驾校巧借名目乱收费、额外收费、退费难等问题,损害学车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驾培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规范驾校收费采取的措施
1.完善培训合同。驾培行业管理部门结合6月1日开始实施的驾驶员考试改革新政策,要求驾校完善培训合同,细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确退费条款和退费计算方法等,将培训合同报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关;要求驾校在学员报名时依法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将培训合同作为收费退费和协调处理双方费用问题的依据。
2.规范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在5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常发改价服〔2019〕189号),要求各驾校将驾培收费到当地物价部门报备,并进一步完善了报备内容,需要明确收费项目,同时要求各驾校不得出现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学员报名,或以低价招揽学员、再加价收费的;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或以高于标示收费标准收费的;违背学员意愿,代相关机构收取费用的,或接受学员委托代收费用而未出具委托人(学员)姓名的收费票据的;未经学员同意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在收费文件实行前未将文件抄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的。发改部门将对辖区驾校加强收费诚信监督,建立完善收费诚信档案,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对驾校收费情况,发改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3.明确主体责任。驾培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调了驾校在收费退费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教练员违规直接收取培训费的由作为收费主体的驾培机构负责。对驾培机构未做好收费、退费相关基础工作,引起大面积投诉又不能及时处理的,驾培行业主管部门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间暂停招新学员,整改通知抄送交警部门,建议其暂停新学员注册。
4.推进行业改革。我市驾培行业灵活采取“不限方式、不限服务商、不限教练”的工作方式,充分调动各驾校实施改革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了“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服务模式改革,至2016年底,我市全部驾校均提供了“先陪后付”驾培模式供学车群众选择,新模式覆盖率提前实现100%的目标。后续又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完成了计时培训系统接入省级驾驶培训监管平台的工作,并将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增强驾培管理平台功能等方式,重点提高“先培后付”模式的选择使用率、操作规范性和社会美誉度。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8月5日
签发人:向美华 联系人:陈德军
联系单位: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716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