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交函〔2022〕10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处级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常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4日
常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湘交函〔2022〕15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标本兼治,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做好行政处罚法实施为抓手,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治理。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
1.实施问题清单管理。聚焦执法领域热点、堵点、难点问题,采取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每年末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并根据问题查摆情况,每年确定若干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找准问题症结,掌握规律特点,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2.建立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了解摸排问题,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3.建立问题预防预警机制。定期分析问题线索,发现和管控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约谈,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4.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问题较多的基层执法站所进行重点查访;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查纠整改不见效的单位进行靶向督导,确保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局法制科,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5.实施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市局实施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列入督办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派出督导组调查核实,确保立行立改。(责任部门:市局法制科)
6.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建立警示案例通报制度,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警示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发现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二)落实执法为民实践长效机制
7.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涉及安全生产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处罚事项以及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违反的法律法规、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并及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9.推广说理式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执法文书要充分释法析理,说透法理、说明事理,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在执法检查中,讲明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调查取证中,讲明调查的依据、目的和基本要求;处罚告知中,讲明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处罚的依据、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时,讲明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当事人的救济权,释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10.完善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定期深入企业、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了解实际诉求,宣传法规政策,收集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对于高频投诉事项和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提出长效治理举措。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定期梳理主流媒体、自媒体和网民观点,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11.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方案、进度和结果,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打造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推行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层执法站所、企业、站场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站所便民服务设施,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建立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与企业群众开展联建共建活动,面对面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三)落实素质能力提升长效机制
12.开展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做到至少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定期组织召开思想交流会,深入开展自我剖析、深挖思想根源,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主动找差距、找不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到基层执法站所、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13.加强基层执法站所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政治建队为统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14.推行制度化规范化培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安排集中专题法律学习一次,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完善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等纳入培训内容,确保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各项规定。(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15.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继续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着力构建“四基四化”建设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执法标识标准,抓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确保执法形象权威、统一、规范。(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16.持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和加强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聚焦执法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在明确责任、健全规则、完善机制、创新方式、提升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发挥好执法监管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17.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持续优化基层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对未参加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严格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对执法证件未通过年审的持证人,不得保留其执法资格。(责任部门:局人事科、法制科,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1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完善“部门监督、层级监督和自身监督”的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的重要作用,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业务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制度。(责任部门:局法制科、局相关业务科室,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19.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要切实履行案件办理审核批准主体责任,严格对立案登记、违法事实认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关键环节和措施进行把关。上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2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建设。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局法制科,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五)落实抓源治本长效机制
21.落实行政处罚制度定期评估。按要求组织对行政处罚规定开展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行政处罚规定,及时建议有权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要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或者规定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责任部门:局法制科,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2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进一步加强执法经费保障,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坚决杜绝“定处罚数量、下罚没指标”,从源头上解决趋利执法、乱罚款、滥处罚等问题。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罚缴分离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23.落实执法隐患排查防控机制。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风险隐患化解、处置方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法人员认为可能引发执法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及时妥善处理。已经引发不稳定因素或者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根据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定期组织评估分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完善意见建议。(责任部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项工作举措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做到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各单位于2022年2月18日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局法制科。
(二)加强宣传示范。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宣传示范,做好相关政策举措的发布解读,强化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
(三)加强督导反馈。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评估,把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监督评估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评估结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于每年年底前将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报送市局法制科。
联系人:黄馨瑶,联系电话:7162685、15211228808,邮箱:8618855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