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四举措”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来,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坚持“健康、规范、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强力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组建专班。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维修企业、经营业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石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专班、各机动车维修企业以及经营业户的职能职责,并召开了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
二是摸清底数,严格管理。对全县机动车维修业户逐一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对产生危险废物的机动车维修业户,监督其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对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存放,并张贴醒目警示标识,建立管理台账。积极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与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产生危险废物的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61家,已全部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同时要求18家涉及钣金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在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禁止露天喷漆,并对喷烤漆房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废气治理设备。
三是联动执法,形成合力。与环保等部门密切联系,联动执法,规范维修经营行为,认真落实环保治理各项措施。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未签订废旧机油及危险废弃物回收协议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的企业,要求停业整顿直至安装设备,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督促M站统一规范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I/M制度),严格实行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2份,查处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6家,落实整改危废处置间25间,查处违规喷漆房1处。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工作专班利用各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电子宣示屏、宣传栏以及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组成宣讲团,送法上门、普法到人,督促从业人员做到“懂法规、明职责、抓落实”。截止到目前,共出动宣传人员26人次,利用电子宣视频滚动播放环保宣传标语28条,设置宣传栏15个,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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