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交通运输局:严查擅自挖掘公路行为依法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近日,石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路政一队执法人员执行路政巡查时发现,在省道S303线K137+262米处,有施工队正在挖掘公路路面,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已挖掘沥青路面横向宽度8.5米,顺公路长度3米,挖掘右侧路肩横向宽度5.3米,顺公路长度2.2米,挖掘左侧路肩横向宽度0.5米,顺公路长度3米,造成该省道阻断,严重危及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并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现场
经调查询问施工现场负责人,该涉路施工是石门县蓝泰建材经营部进行污水管道抢修施工,施工前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属擅自挖掘公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的规定,石门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石门县蓝泰建材经营部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公路原状。
经执法人员现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的危害后果,迅速组织,按照原公路技术标准对挖掘的公路进行了恢复。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结合“五月路政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各种涉路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执法人员在挖掘公路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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