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路杯”职工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10日至12日在市烟厂乒乓球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市直单位以单位组团参赛。各县市区单位单独组团参赛,高速公路业主公司(特邀)
三、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比赛、女子团体比赛、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三、运动员资格
1、凡参赛人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体育运动者;
2、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3、运动员资格审查:
(1)按照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凡未办理参赛证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4、比赛中或比赛后查出不符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并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参加办法
1、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男运动员4人,女运动员4人。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队)报名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各个组别比赛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3、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均为单打,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采用11分制
4、比赛用球:双鱼白色三星球
六、申诉程序
1、按照“高路杯”职工运动会竞赛纪律执行
2、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七、录取办法
录取前3名。
八、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8 月15日 以前,各单位上报参赛项目报名单和各单项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名单以及运动员身份证、照片等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交到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736—7162738。
在报名时,须填写好运动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组别、项目,并上交一张二寸彩色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材料。
2、2011年 10月 9日上午9时在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室报到,召开各队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系会议。
九、裁判员
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抽调。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高路杯”职工运动会乒乓球竞赛委员会
主 任:徐世明
委 员:周立新、陈德军、李福久、李福元
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杨成英
委 员:王德平、姚跃群、尹志斌
场地器材组
工作人员2人:张伟、杨建辉
安全保卫组
公安2人
裁判员名单
裁 判 长:李福久
副裁判长:李福元
裁 判 员:熊继云 胡 红 汪儒林 杨花琼 伍学华
李锡福 芦德明 龙高辉 刘帮才 刘道华
张叔华 代卫东 周兴国 方锦云 罗忠信
唐世奇
记 录:开 勇
场地器材:汪群华
大 会 活 动 日程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8:30 | 14:30 | |
10 月 9 日 |
| 裁判员报到、学习 |
10 月 10 日 | 男、女团体第一阶段 | 男、女团体第一阶段 |
10 月 11 日 | 男、女团体第二阶段 女子单打第一阶段 | 男子团体第二阶段 男、女单打第一阶段 |
10 月 12 日 | 男、女单打第一阶段 | 男、女单打第二阶段 |
大会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比赛
中午:12:00—14:30 午休
下午:14:30—18:00 比赛
男子团体第一阶段
B组 | 1 | 2 | 3 | 4 | 5 | 积分 | 计算 | 名次 |
1 常岳高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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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鼎城 | 11.8:30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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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源 | 10.16:00 4 | 10.10:30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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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临澧 | 10.14:300 4 | 10.16:00 5 | 10.9:00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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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乡 | 10.10:30 4 | 10.9:00 ④ | 10.14:30 5 | 11.8:30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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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团体第一阶段
单组 | 1 | 2 | 3 | 4 | 5 | 积分 | 计算 | 名次 |
1 临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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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乡 | 11.8:30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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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桃源 | 10.16:00 6 | 11.10:30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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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汉寿 | 10.14:30 6 | 10.16:00 7 | 10.9:00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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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临澧 | 10.10:306 | 10.9:00 6 | 10.14:30 7 | 11.8:30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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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团体决赛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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